根据《陕西中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中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评定条件和办法。
一、 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道德品质优良;
(2) 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校内外表现良好;
(3)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 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条件:
(1) 政治积极上进,操行品德优良,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学习成绩在全年级连续两学年以上排名前5—10﹪以内;
上学年平均成绩90分(含90,下同)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3) 模范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受到各方面称赞;
(4)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学校及系上学生重大活动中担负重要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并取得突出成绩;
(5) 六级英语统考成绩达425以上;
(6) 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优先条件:
(1)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
(2) 有学术成果或有研究论文发表
(3) 在公开报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文章、作品;
(4) 代表学校参加省高校有关活动并获得重要奖项;
(5)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有关活动,为学校赢得荣誉。
说明:
1、该项评奖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
2、主要依据为上一学年的情况,三、四年级学生参考入校以来一贯表现。
4、评选办法及步骤:
1、个人申请;
2、班主任组织审查;
3、学院党总支组织评审;
4、公示;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6、报学校复审研究;
7、省教育厅批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道德品质优良;
(2) 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校内外表现良好;
(3)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 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具体条件:
(1)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积极上进,诚实守信,操行品德受到广泛称赞
(3) 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在全年级排名前10—15﹪以内;
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4) 严格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受到各方面好评;
(5)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6) 三年级英语四级,四、五年级英语六级统考成绩达425以上;
(7) 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优先条件:
(1)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
(2) 有学术成果或有研究论文发表
(3) 在公开报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文章、作品;
(4)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有关活动并获得重要奖项;
(5) 代表学校参加省高校系统及以上有关活动,为学校赢得荣誉。
说明:
1、该项评选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适当考虑年级因素;
2、评选依据主要为上一学年的表现情况。
4、评选办法及步骤:
1、个人申请;
2、各班委会、团支部讨论提名;
3、年级评议小组初审,提出建议名单;
4、学院党总支组织评审;
5、公示;
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7、报学校复审研究;
8、省教育厅批准
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校内外表现良好;
3、热爱专业,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各方面表现突出;
2、具体条件:
A.一等奖学金
(必须是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之一者)
1、操行品德、能力素质受到广泛称赞
2、无处分记录,无不良记录;
3、模范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受通报、受批评记录;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生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5、学习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全班人数15--25﹪)名;
平均成绩超过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6、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B.二等奖学金
(必须是当年获得校级 “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之一者)
1. 操行品德、能力素质受到广泛好评
2. 无处分记录,无不良记录;
3. 模范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受通报、受批评记录;
4.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学校及学院上学生重大活动中表现积极;
5. 学习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全班人数25--40﹪)名;
平均成绩超过80分,无不及格现象;
6. 获得过学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C.三等奖学金(400元/人)
(必须是当年获得学院级 “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之一者)
1、操行品德、能力素质受到广泛肯定;
2、无处分记录,无不良记录;
3、模范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受通报、受批评记录;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全班人数30﹪)名;
6、学习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全班人数40--50﹪)名,无不及格现象。
3、评选办法及步骤:
奖学金评定与每年度的“三好总评”一并进行
(1)个人申请;
(2)班级同学评议,班主任审查;
(3)学院学生辅导员复审;
(4)学院党总支组织审核;
(5)公示;
(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7)报学校审核、公示、确定。
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及名额分配,将根据学校的安排及分配到学院的名额,依据具体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