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中医临床医学院 作者:中医临床医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11-18 11: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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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西中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中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评定条件和办法。

  一、  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道德品质优良;

  (2)    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校内外表现良好;

  (3)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    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条件:

  (1)    政治积极上进,操行品德优良,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学习成绩在全年级连续两学年以上排名前10﹪以内

  上学年平均成绩90分(含90,下同)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3)    模范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受到各方面称赞;

  (4)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学校及系上学生重大活动中担负重要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并取得突出成绩;

  (5)    六级英语统考成绩达425以上;

  (6)    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优先条件

  (1)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

  (2)    有学术成果或有研究论文发表

  (3)    在公开报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文章、作品;

  (4)    代表学校参加省高校有关活动并获得重要奖项;

  (5)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有关活动,为学校赢得荣誉。

  说明:

  1、该项评奖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

  2、主要依据为上一学年的情况,三、四年级学生参考入校以来一贯表现。

  4、评选办法及步骤:

  1、个人申请;

  2、班主任组织审查;

  3、学院党总支组织评审;

  4、公示;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6、报学校复审研究;

  7、省教育厅批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道德品质优良;

  (2)    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校内外表现良好;

  (3)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    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具体条件:

  (1)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积极上进,诚实守信,操行品德受到广泛称赞

  (3)     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在全年级排名前1015﹪以内;

  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

  (4)     严格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受到各方面好评;

  (5)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6)    三年级英语四级,四、五年级英语六级统考成绩达425以上;

  (7)    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优先条件

  (1)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

  (2)    有学术成果或有研究论文发表

  (3)    在公开报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文章、作品;

  (4)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有关活动并获得重要奖项;

  (5)    代表学校参加省高校系统及以上有关活动,为学校赢得荣誉。

  说明:

  1、该项评选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适当考虑年级因素;

  2、评选依据主要为上一学年的表现情况。

  4、评选办法及步骤:

  1、个人申请;

  2、各班委会、团支部讨论提名;

  3、年级评议小组初审,提出建议名单;

  4、学院党总支组织评审;

  5、公示;

  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7、报学校复审研究;

  8、省教育厅批准

   

  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校内外表现良好;

  3、热爱专业,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各方面表现突出;

  2、具体条件:

     A.一等奖学金

  (必须是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之一者)  

  1、操行品德、能力素质受到广泛称赞

  2、无处分记录,无不良记录;

  3、模范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受通报、受批评记录;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生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5、学习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全班人数15--25)名;

  平均成绩超过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6、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B.二等奖学金

     (必须是当年获得校级 “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之一者) 

  1.        操行品德、能力素质受到广泛好评

  2.        无处分记录,无不良记录;

  3.        模范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受通报、受批评记录;

  4.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学校及学院上学生重大活动中表现积极;

  5.        学习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全班人数25--40)名;

  平均成绩超过80分,无不及格现象;

  6.        获得过学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C.三等奖学金400/人)

     (必须是当年获得学院级 “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之一者)  

  1、操行品德、能力素质受到广泛肯定;

  2、无处分记录,无不良记录;

  3、模范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受通报、受批评记录;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全班人数30)名;

  6、学习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全班人数40--50)名,无不及格现象。

  3、评选办法及步骤:

      奖学金评定与每年度的“三好总评”一并进行

  1)个人申请;

  2)班级同学评议,班主任审查;

  3)学院学生辅导员复审;

  4)学院党总支组织审核;

  5)公示;

  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7)报学校审核、公示、确定。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及名额分配,将根据学校的安排及分配到学院的名额,依据具体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