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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中医临床医学院 作者:中医临床医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10-22 20: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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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系各班主任:

根据学工部通知,我校决定在本专科学生中评选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额度每人每年5000元;

2、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内外表现良好;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申请、评定

1)将申请时间、条件等及时通知每一位同学;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将申请递交到班委会和班主任;

3)各班对照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核实综合考评成绩,确实把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

4)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邀请教师、班主任、学生及学生干部代表参加,对各班确定的资助对象进行评审;

5)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6)组织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7)送学工部复审。

说明:二年级(含二年级)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额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为每人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申请、评定:

1)将申请时间、条件等及时通知每一位同学;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将申请递交到班委会和班主任;

3)各班对照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

4)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各班申请对象进行评审;

5)组织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上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说明: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再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时间安排:

1. 1020上午10:00各班级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所有评审资料报中医系党政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2. 1027分别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和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名单。

3. 1027-1029公示审核结果。

未尽事宜,由院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系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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