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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0-05-11 08: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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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   

各院、系:

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了做好2010年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0年始,入伍预征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学校不再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有意报名的学生请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征(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者http://zbbm.chsi.cn)。

2、各系要在6月底前及时提醒预征对象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供参考)

                    学生处

                      OO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供参考)

序号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1

2010.4--6.15

组织毕业生(含翌年毕业学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和高校根据报名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

2

2010.6.30

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高校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同时,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开展征集活动。

3

2011.1.15

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送交县级资助中心,经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尽快通过机要渠道将材料寄送毕业生原就读高校资助管理部门。

4

2011.2

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